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册资本减少而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动的,不提交验资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实收资本变更—工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6、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工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拟转让股东对其他股东已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答复、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书面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9、股东变更后,企业类型变为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10、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注册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变更、股权变更
—税务
国税必需
1、变更登记表一份;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必需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必需
3、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必需
4、新股东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必需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和商务局批复复印件、董事会决议。 必需
以上复印件为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
地税必需
1、变更登记表; 必需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必需
3、章程修正案、有关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必需
4、验资报告复印件(增资、减资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必需
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和商务局批复复印件。 必需
以上复印件为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 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