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就是营业执照) 可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 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市工商管理局印制的《**市公司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 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管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登记的费用包括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依照规定下岗人员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做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2、税务登记证 可到国家或则地方税务局办理 ⑴ 开业登记的对象 属于国税征管范围的各类公司、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⑵ 开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⑤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⑥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