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主体消失一年后,商标会自动被注销。但是商标局的系统,也无法跟踪每个商标的主体到底还存不存在,所以这个规定也就变成形同虚设了。
公司注销,大部分公司都不太清楚如何提交注销申请,手续复杂(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况且,注销还需要缴纳一笔申请费,为此,大家干脆置之不理,随其自生自灭了。
当然,商标局针对主体注销的商标,还有一年的保护时间,一年内可以凭相关注销的证明来转移商标,一年后就没有这个权利了。
如上面所说,商标局是不知道你的公司究竟有没有注销,加上现在的工商登记领证制度,大部分注册资金为认缴制,也就是让公司的期限可以为“长期”。
也就是公司注销前,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就可以随时用作转移证明条件。
也有公司注销时,也会被要求清项目中包括商标,因为商标可能被当做有价值的资产,特别是经过过一段时间的,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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